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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警告:住房资金不得挪用

1999-01-20 来源:光明日报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陆彩荣近日从建设部获悉:随着我国房改工作的深化,住房资金,从售房款到公积金不断增多。为加强住房资金管理,防止住房资金流失,建设部重申,不得挪用住房资金。

据了解,到1998年末,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已达1200亿元左右。同时,许多城市还进行了开放二级市场的试点。出售公房的工作也已较大范围地推开。

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住房资金管理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据初步审计,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已经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有的挪用资金去炒卖房地产,有的作为单位的机动财力,有的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有的甚至用作为企业担保,这些都是不允许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设部部长俞正声指出,管理不注意,要出大事。

建设部提出,要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缴交率、使用率,规范公积金管理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为。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公积金运作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责任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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